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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厦门市翔安区低保、低收入、城乡困难家庭及孤儿大学生学费补助的通告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04 8:29:49 来源:本站 次浏览

 

 

翔安区教育局  翔安区教育基金会

关于申报2017年厦门市翔安区低保、低收入、城乡困难家庭及孤儿大学生学费

补助的通告

为落实我区就学资助政策,帮助低保低收入家庭大学生解决就学问题,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低保、低收入、城乡困难家庭及孤儿大学生学费补助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17]90号)文件精神,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现将2017年低保、低收入、城乡困难家庭及孤儿大学生学费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7-2018学年,户籍在本区、家庭无违反计生政策的低保、低收入、城乡困难家庭及孤儿在校大学生。

    二、补助标准

(一)低保户、孤儿及突发意外的城乡困难家庭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0元;

(二)低收入家庭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本科生)或3000元(大专生)。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为进一步方便申报对象申请,本年度申报程序简化如下:

    (一)申请:820日—1020日前,由申请受资助的大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翔安区低保、低收入、城乡困难家庭及孤儿大学生学费补助金申请表

》(附件1)送交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表格可向所在村居领取或到区教育局、区教育基金会助学专栏下载(http://www.xmxaedu.gov.cn),

申请低保、低收入、城乡困难家庭及孤儿大学生学费补助,除提交《翔安区低保、低收入、城乡困难家庭及孤儿大学生学费补助金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本人在厦门地区办理的建行储蓄卡复印件;

3.家庭困难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

4.相关对象证明(孤儿、突发意外的城乡困难家庭子女证明等)。

《申请表》“所在高校意见”必须在送交前由大学生就读学校审核盖章。逾期或不按规定的,本年度内不再受理。

(二)审核。1020日—1130日,各村(居)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资格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申请对象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及花名册当日送至所在镇(街)。各镇(街)教育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材料送所在镇(街)社会事务办、计生办审核。最后将确定申请对象的申请材料及花名册送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基金会汇总。

(三)发放时间。全区低保、低收入、城乡困难家庭及孤儿大学生学费补助对象确定后,区教育基金会、各镇(街)于1231日前将确定的补助款发放给补助对象。

以上具体规定详见区政府网站《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低保、低收入、城乡困难家庭及孤儿大学生学费补助办法的通知》(http://www.xiangan.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翔安区教育局  7886168);翔安区教育基金会 7166019)。

 

附件1翔安区低保、低收入、城乡困难家庭及孤儿大学生学费补助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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