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教育局 翔安区教育基金会
关于申报2015年厦门市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就学资助政策体系,帮助低收入家庭大学生解决就学问题,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15]115号)文件精神,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现将2015年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5-2016学年,户籍在本区、家庭无违反计生政策的低收入家庭的在校大学生。
二、补助标准
(一)低保户、孤儿及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子女,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
(二)其他困难家庭子女,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本科生)或1500元(大专生)。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为进一步方便申报对象申请,本年度申报程序简化如下:
(一)申请:7月10日—10月20日前,由申请受资助的大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金申请表》(附件2)送交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表格可向所在村居领取或到区教育局教育基金会助学专栏下载(http://www.xmxaedu.gov.cn),
申请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除提交《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金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本人在厦门地区办理的建行储蓄卡复印件;
3.家庭困难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
4.相关对象证明(孤儿、重点优抚对象证明等)。
《申请表》“所在高校意见”必须在送交前由大学生就读学校审核盖章。逾期或不按规定的,本年度内不再受理。
(二)审核。10月20日—10月30日,各村(居)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资格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申请对象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及花名册当日送至所在镇(街)。各镇(街)教育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材料送所在镇(街)社会事务办、计生办审核。最后将确定申请对象的申请材料及花名册送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基金会汇总。
(三)发放时间。12月31日前,将确定的补助款发放给补助对象。补助款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的厦门地区建设银行储蓄卡中。
以上具体规定详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办法的通知》(附件1)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翔安区教育局 林老师(7082636)
翔安区教育基金会 蔡老师(7166019)
附件一:关于申报2015年厦门市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