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助范围、对象:本人户籍在翔安区且家庭无违反计生政策的低收入家庭在校大学生。
2、补助条件:
(1)、家庭遭受重大灾难造成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
(2)、申请受资助大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属中、重度残疾人的;
(3)、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的;
(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5)、家庭属于低保户的;
(6)、申请受资助的大学生属于孤儿的;
(7)、申请受资助的大学生属于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子女。
3、补助额度
(1)、符合“补助条件”中1——4项中1项的,受教育层次为本科的,每人每年可以申请2500元补助;受教育层次为专科的,每人每年可以申请1500元补助;
(2)、符合“补助条件”中5——7项中1项的,每人每年可以申请5000元补助。
4、申请程序:
(1)、每年10月20日前,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doc》点击右键下载,经所在学校盖章后送交村(居)委会。(表格统一向所在村居领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在厦门地区办理的建行储蓄卡复印件;家庭困难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相关对象证明(孤儿、重点优抚对象证明等)。
(2)、村(居)委会审核后,按照申请对象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上公示5天。并在11月15日前将花名册、申请表送镇(街)教育办。
(3)、各镇(街)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确定申请对象的申请材料及花名册送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基金会。
(4)、区教育基金会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确定的补助款通过本人建行卡发放给每个补助对象。
具体细则登录翔安区政府信息网,点击右键链接翔安区人民政府【2015】115号文件《厦门市翔安区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学费补助办法》。